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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5-23
  • 【生效日期】2002-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46号




2002年4月中旬,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甘肃地区部分韩国产奔驰MB100轻型客车行驶中排气管与制动油管、后车轴发生碰撞,造成制动油管被砸扁、油路不畅、后轮制动失灵等安全质量隐患。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查和专家分析,初步认定该型号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为确保人身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第1号)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暂停办理韩国双龙汽车公司(SSANGYONG MOTOR COMPANY)生产的:

(一)商标为MERCEDES-BENZ,型号为:MB100K,MB100D2.3,MB100D2.9,MB1002.3,MB140D2.9,MB1402.3

(二)商标为SSANGYONG,型号为:ISTANA(MB100),OMNI(MB140)轻型客车报检通关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禁止其入境。

二、中国境内的奔驰MB100轻型客车的用户应尽快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发生后制动油管砸扁或磨损的用户,请立即停止使用,以避免安全事故。

三、梅塞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Mercedes-Benz China Limited)和韩国双龙汽车公司(SSANGYONG MOTOR COMPANY)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奔驰MB100轻型客车的安全隐患。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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