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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 【发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7-30
  • 【生效日期】2002-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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