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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违规设计的通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2002]203号
  • 【发布日期】2002-07-31
  • 【生效日期】2002-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违规设计的通报

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违规设计的通报

(建质[2002]2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九九九年,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在承担深圳“山水居”项目设计时,其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与实际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严重不符;擅自修改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业主违规将葡萄架屋顶改为实屋顶和改变一层原设计审批方案(违反规定将原审批方案一层改为二层)提供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设计人员也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管理其分院不严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并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在资质年检中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 三十一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山水居”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汪先根停止执业三年的处罚。此项处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

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有关设计人员要吸取教训,切实依法加强质量、技术和经营管理,为工程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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