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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341号
  • 【发布日期】2002-10-24
  • 【生效日期】2002-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41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你司《关于报送〈北京友谊宾馆2000、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国管人函字〔20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88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703.4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核定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21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91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选择北京友谊宾馆进行改革工效挂钩审批办法试点,从2001年起实行工效挂钩方案每三年一审核办法,即三年为一考核周期。工效挂钩办法、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年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新增效益工资。清算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试点单位在清算后一个月内将清算情况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期末,试点单位应将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进行重新审核。

四、北京友谊宾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们指导企业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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