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补充通知
关于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补充通知
(调查函[2003]13号)
根据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报名情况,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在审核申请登记材料后,确定参会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和听证会程序如下,请各利害关系方按听证会要求准时参会。
附件一 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参会名单
附件二 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程序
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参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人类别 |
代理律师事务所 |
参会人数 |
1 |
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 | 国内生产者 |
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 |
17 |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山东万豪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江南造纸厂 | ||||
2 |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天地和律师事务所 |
2 |
3 |
日本国王子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君合律师事务所 |
4 |
4 |
韩松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2 |
|
5 |
南韩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1 |
|
6 |
启星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1 |
|
7 |
新湖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2 |
|
8 |
韩国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金诚律师事务所 |
1 |
9 |
茂林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1 |
|
10 |
新茂林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1 |
|
11 |
丰满制纸株式会社 | 国外生产者 |
1 |
|
12 |
斯道拉恩索公司 | 国外生产者 |
环球律师事务所 |
5 |
13 |
美国米德维实伟克公司 | 国外生产者 |
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 |
4 |
14 |
上海田源纸业有限公司 | 国内进口商 |
无 |
1 |
15 |
大永纸通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事务所 | 国外出口商 |
无 |
3 |
16 |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国外出口商 |
无 |
1 |
17 |
韩国(株)大兴贸易北京代表处 | 国外出口商 |
无 |
1 |
18 |
三井物产(株)北京事务所 | 国外出口商 |
无 |
1 |
19 |
北京印刷协会 | 用户 |
北京宝华德律师事务所 |
3 |
20 |
北京佳信达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 用户 |
无 |
1 |
21 |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 用户 |
无 |
1 |
22 |
北京金冠方舟纸制品有限公司 | 用户 |
无 |
2 |
23 |
天津新华印刷一厂 | 用户 |
无 |
1 |
24 |
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 | 用户 |
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 |
2 |
25 |
韩国驻华大使馆 | 外国使馆 |
无 |
2 |
26 |
美国驻华大使馆 | 外国使馆 |
无 |
4 |
附件二:
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程序
2003年2月26日上午
序号 |
时间安排 |
发言单位 |
1 |
8:00 9:00 |
听证会签到 |
2 |
9:00 9:15 |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由,介绍首席主持人和其他主持人; 2、首席主持人主持听证会; 3、主持人宣布申请参会利害关系方身份审查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4、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发言次序。 |
9:15 发 言 开 始 | ||
3 |
50分钟 |
本案申请人: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山东万豪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南造纸厂及其代理人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言 |
4 |
30分钟 |
部分韩国生产企业及其代理人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言 |
5 |
10分钟 |
韩国驻华大使馆发言 |
6 |
20分钟 |
美国米德维实伟克公司及其代理人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发言 |
7 |
10分钟 |
美国驻华大使馆发言 |
8 |
机动30分钟 |
主持人可以就有关问题提问并请当事人回答 |
2003年2月26日下午
序号 |
时间安排 |
发言单位 |
2:00 发 言 开 始 | ||
1 |
20分钟 |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及其代理人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言 |
2 |
20分钟 |
日本国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及其代理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言 |
3 |
10分钟 |
出口商代表韩国(株)大兴贸易北京代表处发言 |
4 |
10分钟 |
国内用户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发言 |
5 |
10分钟 |
国内用户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发言 |
6 |
25分钟 |
本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最后发言 |
7 |
15分钟 |
部分韩国生产企业及其代理人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最后发言 |
8 |
10分钟 |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及其代理人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最后发言 |
9 |
10分钟 |
日本国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及其代理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最后发言 |
10 |
10分钟 |
美国米德维实伟克公司及其代理人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最后发言 |
机动20分钟 |
主持人可以就有关问题提问 | |
首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
注:根据现场情况,主持人可以对发言时间和顺序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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