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试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增加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试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增加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通知
(劳培字〔19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突出培养技术工人的特点,改进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决定从一九九二年开始,湖南、广东、广西、江西、青海、河南、海南、陕西、吉林、辽宁、河北省(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考试适当缩减文化课的比例,增加“职业能力测试”科目。其它地区技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能力测试的目的、意义
职业能力测试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检验考生在未来的职业中能否发挥潜在能力,达到人的能力与职业最佳匹配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提高培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能力测试的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常识、空间概念、数字反应、注意力集中、手指灵巧、双臂协调、反应灵敏的程度等。
测试方式:集中进行笔试,也可根据需要借助仪器设备。
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由劳动部组织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科目及分数
1.职业能力测试科目 100分
2.政治 100分
3.语文 100分
4.数学 100分
5.物理、化学(各占50%) 100分
五、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是改进技工学校招生考试的一项探索,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首先应广泛宣传,提高大家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的认识。
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其它事宜仍按《 技工学校招生规定》(劳培字〔1990〕13号)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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