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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2-14
  • 【生效日期】2003-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龙泉青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泉青瓷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龙泉青瓷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龙泉青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划定的意见》(龙政[2002]4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龙泉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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