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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3]56号
  • 【发布日期】2003-02-27
  • 【生效日期】2003-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部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2003年部开展第一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03年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根据《纲要》确定的六个重点发展领域进行组织,实验室申报方向必须符合以上领域确定的发展方向。

二、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部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纲要》确定的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并已对外开放运行2年以上。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

部合作科技司负责实验室申报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具体申报工作。在原部门开放实验室基础上申请建设部重点实验室也应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根据《纲要》部署对实验室的名称、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进行相应调整。

各单位申报部重点实验室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及评估指南》填报《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审核后报部合作科技司。

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审,各单位可按照评估规则及评估工作安排(见附件)提前做好准备。实验室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数据。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要求一式10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部合作科技司。

(二)2003年度新建部重点实验室不超过5个,各单位要对照实验室基本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lr.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杜官印 高锦曦

电话:010-66558427,66558425

传真:010-66558429

E-mail:gydu@mail.mlr.gov.cn

附件: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及评估指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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