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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3〕6号
  • 【发布日期】2003-04-09
  • 【生效日期】2003-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实行业务主管部门与区、县(市)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体制,对了解市情市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的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区域统计信息需求日益迫切,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模式已不能及时、准确反映区域经济的变化,不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改革我市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下半年起,全市的统计工作按在地管理试行统计,用一年半时间完成条块结合统计向在地统计的过渡。试行期间实行双轨制,即在建立新统计报表渠道的同时,原渠道不变。从2004年年报起,正式实行在地统计,各区各项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均按在地管理进行考核、公布。?

二、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认真做好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在地统计衔接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市统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统计局落实各项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中直、省属和市直各单位统计工作的核实、交接事宜,同时,要加强对各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帮助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考核、公布制度;各区统计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在地统计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市直各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以及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在地统计要求,接受所在区统计部门布置的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完整、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字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为保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全市的顺利实施,特别是保证各区进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需要,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市及市以下单位均应按在地统计要求向所在区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有关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财政、金融、税务、保险、证券、邮政、电信、海关、工商管理等综合部门要按期向市统计局提供财务决算表和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保证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在地统计改革是统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加之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需要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在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及其工作难度,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证在地统计的顺利实施。??

二○○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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