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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4-11
  • 【生效日期】2003-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我部决定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根据《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秩函〔2001〕370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我部不再以“部函”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企业凭《资格证书》到你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特此函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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