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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明电(2003)04号
  • 【发布日期】2003-04-22
  • 【生效日期】2003-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3)04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近日,在交通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交通系统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区进行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各工程项目指挥部(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积极行动起来,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完善非典型肺炎防治机制,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

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宿舍应立即印发、张贴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宣传资料和手册,普及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要加强各工点施工工人、技术与管理干部的卫生保健工作,工地办公室、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并组织人员集中定期消毒。根据实际情况,各地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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