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纪检监察20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纪检监察20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驻建纪〔20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纪检组、监察室,城建纪工委、直辖市建设系统各派驻纪检组,部直属机关纪委,部直属各单位纪委、监察室:
现将建设纪检监察200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建设部纪律检查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建设纪检监察2001年工作要点
2001年,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为重点,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强化执法监察,抓好系统监督检查和自身建设,坚决遏制和防范“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中的腐败现象,努力取得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为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要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五次全会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做好反腐败三项工作
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部署和安排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并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根据全会、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经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要围绕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落实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明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不准接受明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各种赞助;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国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不得在明文禁止的范围内接受聘任,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等要求。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党组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处级试点)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四个不准”和其他各项廉政规章,检查落实情况。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要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联系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在查处案件方面,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所在地方纪检鉴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办案责任制,集中力量抓好大要案,特别是发生在“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中的重大和其他典型案件。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同时,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案件。要查办建设系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及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要继续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案件管理,全面检查几年来已查结案件作出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从今年开始,要实行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由于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实行“两规”、依法逮捕和判刑的,各地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报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对向上级领导机关隐瞒案情、压案不办,利用权力干扰办案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在纠风工作方面,要把纠正部门和行业突出的不正之风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找准治理重点,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推动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立足于源头治理腐败,抓好执法监察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职能、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源头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或实施方案,有计划地抓好贯彻落实。要做到业务工作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总结;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参加研究、整顿、培育市场的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全系统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总结改革“三审”管理方式,纠正不规范的行政审批、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承发包交易行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交易制度改革,严格房地产交易管理、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取得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成效;交流对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政务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要以建设法律法规为依据,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执法监察。近期,要重点围绕“一审、二交易”,即规划审批、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按要求进行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工作的经验。
三、围绕重点、加强系统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确定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部党组关于源头治理腐败的要求结合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今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着重对城乡规划审批和执法情况、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各地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围绕源头治理腐败等重点工作,认真选题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运行及其监督情况,深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坚持系统、地区、重点城市间纪检监察工作交流制度;坚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典型经验、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进一步办好简报,逐步建立上下沟通、传输便捷的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搞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
四、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搞好自身建设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反腐蚀的斗争更加尖锐;纪检监察干部处于斗争前沿,面临严峻考验;各地机构改革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必须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与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要继续抓好干部培训。今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知识培训班。各地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有计划地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要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及有关领导人关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论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纪检监察和建设业务知识,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纪检监督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照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阔眼界,真抓实干,在实践中锻炼队伍;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同时,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关心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安心本职作贡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诬陷、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2001年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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