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1号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1号
  • 【发布日期】2003-10-16
  • 【生效日期】2003-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1号

关于发行2003版观音贵金属纪念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3年10月23日发行2003版观音贵金属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3枚,其中金币1枚,铂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1/10盎司金质纪念币、1/10盎司铂质纪念币、1公斤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普陀山朝圣门,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1/10盎司金质纪念币、1/10盎司铂质纪念币背面图案均为观音像,并刊面额。

2、1公斤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水月观音像,并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一)1/10盎司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1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8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发行量33000枚。

(二)1/10盎司铂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铂1/10盎司,形状为圆形,直径18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发行量33000枚。

(三)1公斤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形状为圆形,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发行量3800枚。

三、该套贵金属纪念币由上海造币厂、沈阳造币厂、深圳国宝金币制造厂和瑞士PAMP S.A.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