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3〕80号
  • 【发布日期】2003-02-18
  • 【生效日期】2003-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我部在广泛调研和总结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出发,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第二批专业目录中的30个专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分类后确定的,其教学计划按照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性原则,注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突出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以确保中、高级职业学校课程的相互衔接和沟通。

现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以此规范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工作,全面推进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与发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上述30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为高级技工学校指导性教学文件,各校在教学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20%。请各地及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