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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1-12
  • 【生效日期】2004-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泸州老窖系列曲药(久香牌)、陇西腊肉(足赤牌、三绝牌、三品源牌、陇原情牌)、宜宾芽菜系列产品(碎米牌)、黎红鲜花椒油(黎红牌)、随州香菇(大洪山牌、银兆牌、楚峰牌、永光牌、财牌)、梁子湖大河蟹(梁子牌)和志棠白莲(志棠牌、天子贡珠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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