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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出席 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
  • 【发布文号】劳人险局(1982)8号
  • 【发布日期】1982-09-16
  • 【生效日期】1982-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出席 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出席
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2)8号1982年9月16日)

近来,有的地区来函询问出席一九六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经研究我们认为,出席这次会议的个人代表,应视为全国劳动模范,他们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可以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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