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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1-12
  • 【生效日期】2004-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4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通海萝卜红(滇宝牌)、漾濞大泡核桃、抚仙湖银鱼冷冻制品(抚仙湖牌)、修水青钱柳神茶系列产品(梅山牌)、永丰茶油(绿海牌)、大鄣山茶(大鄣山牌)、莱芜猪、日照生丝(三维牌)、泰安生丝(泰山制丝牌)、莆田龙眼、武夷山正山小种红茶(桐木牌)、兴化桂元(壶兰牌)、宁夏中宁枸杞及其制品(杞乡春牌、杞冠牌、早康牌、杞王牌)和宁夏羊绒制品(圣雪绒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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