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 【发布日期】2004-06-07
  • 【生效日期】2004-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5月2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41号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