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24号
- 【发布日期】2004-06-08
- 【生效日期】2004-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 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
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闽政办[2004]1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 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泉州卫生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泉州市承诺的2005-2006年期间投入13000万元(其中,泉州市政府5000万元,泉州卫生学校旧校区盘活8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加强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切实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