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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 关于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1]53号
  • 【发布日期】2001-03-30
  • 【生效日期】2001-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 关于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
关于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1〕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残联关于《青海省“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青海省“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省残联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本着社会事业社会办的精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广大残疾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帮助与支持。由于受经济等因素制约,目前我省21万残疾人中,尚有3.5万人未解决温饱问题;盲童、聋童、弱智儿童入学率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7岁以下适宜训练的聋儿绝大多数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接受训练;大部分农牧区肢体残疾人无力装配假肢;80%的下肢重度残疾人因没有代步轮椅而难以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95%左右的盲人缺乏技能培训,实现就业非常困难。因此,开展“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旨在通过社会群体的善举,帮助广大残疾人恢复或补偿身体功能,改善学习、生活和生产条件,激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募捐对象
(一)积极倡导有固定工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的人员踊跃捐献(待业下岗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除外)。具体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三资、乡镇和私营企业)有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外来劳务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驻青部队官兵;有能力的农牧民。
(二)欢迎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三资、乡镇和私营企业)、驻青部队集体捐献。
(三)为教育广大学生提高助残意识,提倡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自愿捐献。

三、原则和要求
本次活动坚持领导垂范、自主自愿的原则。广大党团员、干部以及高收入社会成员带头捐献,以带动各族人民群众踊跃投入到这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活动中来。
(一)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个人捐献以10元为起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企事业单位集体及职工的捐款,按系统收集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交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驻青部队及其官兵的捐款,由各部队收集后交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的集体及个人捐款交所在州(地、市)、县(区、市、行委)残疾人联合会,具体办法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事业的实际情况,玉树州、果洛州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留存当地;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所募集资金总额的20%和海南、海北、黄南3州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0%,统一上缴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三)要严格按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切实加强募捐款项的财务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帐目清楚,合理计划,有效使用。

四、时间、步骤
这次募捐活动从今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召开全省“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工作会议,印发《宣传提纲》、《实施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各单位动员;成员各级募捐工作机构,制定本级募捐实施办法。
(二)实施阶段:在广泛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收集并上缴捐款。
(三)总结阶段:完成捐款收缴等各项工作,汇总募捐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募捐结果。

五、捐款使用范围
募捐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帮助1000名失学残疾学生重返校园,资助200名盲童入学;
(二)补助农牧区1500名肢体残疾者装配矫形器和普及型假肢,补助500名出行不便的残疾人购置轮椅;
(三)补助10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四)补助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使100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五)补助适训聋儿配戴助听器并进行听力语言训练;
(六)用于完成国家将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计划任务指标的资金补助。

六、组织领导
此次募捐活动由各级残联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白玛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淼林,省残联理事长李生祥、副理事长苟全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募捐工作办公室,苟全德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社会一处处长戴涵、省残联组织联络处副处长贺青峰、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杨发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省残联。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募捐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一组织本地区(单位、系统)的“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大家都要积极关心、支持这项活动,要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次“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中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款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残疾人。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以确保此次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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