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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沈阳市
  •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 【发布日期】2004-06-08
  • 【生效日期】2004-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8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8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废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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