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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 【发布日期】2008-07-09
  • 【生效日期】2008-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部长:谢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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