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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01
  • 【生效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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