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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 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2-10-08
  • 【生效日期】1982-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 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
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82年10月8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湘乡县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按照我国 婚姻法原则,一夫多妻制是不允许的。但是,鉴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为了更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如果内地一方在判决离婚后没有再婚,现在向法院提出要求注销原离婚判决的,可按照我院1980年8月28日法民字第9号转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中第五项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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