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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油田自营施工单位为油田地下 工程施工取得的收入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0]1652号
  • 【发布日期】1990-12-17
  • 【生效日期】1991-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油田自营施工单位为油田地下 工程施工取得的收入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油田自营施工单位为油田地下
工程施工取得的收入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0年12月17日国税函发<199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88)国税营字第037号文规定:为支持石油生产和照顾石油生产上的困难,对油田的自营施工单位(不包括管道局所属施工单位)承建本油田的地下工程作业(勘探、钻井等)取得的收入在1990年底以前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现免税期已到,考虑到由于国内原油价格偏低,原材料大幅度涨价等因素,致使石油企业亏损额逐年上升,石油工业资金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油田的自营施工单位(不包括管道局所属的施工单位)承建本油田的地下工程作业取得的收入,在1991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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