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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公安部令第101号
  • 【发布单位】公安部
  • 【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101号
  • 【发布日期】2008-05-21
  • 【生效日期】2008-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公安部令第101号

公安部令第101号

废止《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部 长 孟建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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