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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 【发布单位】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15
  • 【生效日期】2009-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中国银监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证监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保监会主席 吴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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