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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人字〔2009〕90号
  • 【发布日期】2009-11-23
  • 【生效日期】2009-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09〕90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提名,国务院2009年11月23日决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任命陈丽敏(女)为行政法务司司长;

任命谭伯源为经济财政司司长;

任命张国华为保安司司长;

任命张裕为社会文化司司长;

任命刘仕尧为运输工务司司长;

任命冯文庄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命何永安为审计署审计长;

任命白英伟为警察总局局长;

任命徐礼恒为海关关长;

任命何超明为检察院检察长。

国 务 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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