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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意见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4]36号
  • 【发布日期】2004-06-14
  • 【生效日期】2004-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意见

(京政办发[2004]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好各自的督查考核工作,并将年终督查考核情况报市政府。

(厅 印)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使首都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就做好本市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从严治政,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督查考核范围
(一)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
(三)市政府特设机构。
市国资委。
(四)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政府研究室。
(五)部门管理机构。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运输局、市路政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粮食局、市中医局。
(六)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市人防办、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市信息办。
(七)相关单位。
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
市知识产权局、市投资促进局。
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金融办。
三、督查考核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上报、经市政府同意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目标分解表》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专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本年度承担的“市政府折子工程”和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市政府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三)依法行政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
(四)勤政廉政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勤政廉政规定、行政纪律和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督查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分解工作目标。2004年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其职责和2004年全市重点工作安排,填写《市政府工作部门目标分解表》,送市督考办备案。
对于“市政府折子工程”、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按时限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加强日常督查。2004年,市督考办主要从4个方面加强日常督查工作:
1.部门自查。各部门对照《市政府工作部门目标分解表》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责任要求和完成时限,定期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暗访督查或实地检查。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特约监察员、新闻单位等联合实施。
3.监察部门派驻各部门的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4.健全和完善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严肃处理举报投诉国家公务员案件。
(三)组织年中检查。2004年7月底前,市督考办组成督查考核小组,选择承担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部门进行年中联合检查。
(四)进行年终考核。2004年12月中旬前,各部门对本年度承办的各项督查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督考办。
(五)确定“政绩突出单位”和督查考核单项奖。2004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市督考办依据日常督查考核情况,综合对各项督查考核内容的评价情况,提出优、良、中、差等次初步评定意见,连同民意测验、网上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和领导推荐结果,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年度督查考核结果,确定督查考核结果为优等的“政绩突出单位”名单。
对积极改革锐意创新、群众普遍反映满意、做出突出贡献且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部门,授予督查考核单项奖。督查考核单项奖由市政府党组会研究确定。
五、督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日常督查考核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是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专项任务、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项任务。没有按期完成《市政府工作部门目标分解表》确定的工作目标、专项任务、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任务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取消参加推荐“政绩突出单位”资格。
(二)入户进行民意测验调查情况。市督考办委托专业调查公司或社会中介机构,对5000户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居民与农民的人数比例,确定调查的城镇居民户数和农民户数。
(三)网上评价情况。市督考办委托市信息办,利用“首都之窗”网络平台,征求市民对各部门的评价意见。网上评价的重点是各部门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4个方面的情况。
(四)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市督考办委托专业调查公司或社会中介机构,对5000户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政府部门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各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领导同志推荐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投票推荐2004年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督查考核结果为优等的“政绩突出单位”,并征求市委有关领导同志意见。
六、督查考核奖惩措施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督查考核结果,按照《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20号)和 《关于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京政办发[2000]102号)有关规定进行奖惩。获得督查考核单项奖的部门,比照“政绩突出单位”享受相应奖励。对督查考核结果为中或差的部门,市政府要进行通报批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市政府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市督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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