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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关于开展宣传表彰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发[1999]31号
  • 【发布日期】1999-03-24
  • 【生效日期】1999-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关于开展宣传表彰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开展宣传表彰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

(人发〔1999〕31号)

为宣传表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业绩和卓越贡献,弘扬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建功立业,攀登科技高峰,迎接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人事部决定在表彰“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同时,开展宣传表彰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的活动。这项工作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科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1、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事迹突出感人。具有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风范,在工作中不怕困难,艰苦奋斗,求实创新,埋头苦干,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3、成果效益显著。在四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开拓进取,刻苦攻关,所取得成果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4、事迹生动,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群众公认。

三、推荐数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推荐1-2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报送要求
对确定推荐的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省(部门)领导同意后,由省(部门)人事厅(局)于5月中旬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人选推荐表》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一式10份,以A4纸打印。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真实准确,生动感人。文字在5000字以内,其它材料可附后(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的榜样、典范作用,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宣传表彰活动的声势和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及各有关系统的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的事迹,使宣传表彰活动收到更大的实效。

199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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