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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70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70号)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研究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2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黄秀宽等2人具备重水研究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秦山核电厂2006年度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

监督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营运单位:秦山核电公司

监督日期:2006年11月22日

一、 监督检查依据:

(一)《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四)《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五)《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二、监督检查过程

2006年11月22日,国家核安全局监督检查组对秦山核电厂场内综合应急演习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监督检查组查阅了相关技术文件、记录,并对主要应急设施和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监督了综合应急演习的全过程。

三、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

通过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及应急演习现场监督,监督检查组认为秦山核电厂应急组织机构合理、人员职责明确,基本满足法规要求;应急计划及相关程序等文件完整;主要应急设施和设备基本有效;综合应急演习场景设计基本满足场内综合演习的要求;各应急组织启动迅速、人员态度认真、响应恰当;应急岗位人员操作熟练、配合良好;本次演习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主响应的能力,达到了演习的目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应急计划修订的同时,未及时做好相关应急执行程序的修订。

(二)技术支援中心与应急中心职责分工不明确,应急中心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场景设计不够全面,如在场景设计中台风为应急响应的初因,但在实际响应行动并没有重视台风影响等。

(四)部分应急岗位的演习过程记录及相关文件的交互、整理缺乏足够的记录。

(五)部分应急响应人员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演习中还有较多的表演色彩,尚不能很好体现实际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如下:

(一) 2007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执行程序的修订工作。

(二) 研究和协调应急中心与技术支援中心的功能与任务分配。

(三) 加强应急演习过程中的活动记录及文件的管理。

(四) 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的力度,提高应急培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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