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保障宣传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对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十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有利于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把宣传工作摆在劳动保障工作全局中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好说与做、重点与一般、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灵活与规范的关系,做到大题大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重视和支持宣传工作,并明确一位领导分工负责。要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宣传工作机构。业务工作机构要有兼职宣传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宣传经费要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并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等多方面的支持。
二、把握舆论导向,遵守宣传纪律
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肩负着宣传党的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团结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职责,一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调动有利于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积极因素。要加强审核把关,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分寸,对一些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报道,注意宣传导向。要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的职责、程序和纪律,切实加强管理,使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搞好统筹策划,突出宣传重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搞好统筹策划,制定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确定宣传的重点内容、开展方式及时间安排,对重大宣传活动的主题、方法和目标作出安排。在全面宣传劳动保障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突出宣传重点,对中心工作和影响全局的问题,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经费进行重点宣传。今后部里将于每年初制定下发当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重点,提出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各地要根据部宣传工作要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全年宣传工作进行认真部署。
四、贴近改革实际,提高宣传效果
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必须贴近实际,要通过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切实掌握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群体职工的思想状况,努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定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统一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深度的集中宣传,使宣传工作真正收到入脑入心的实际效果。今后每年部里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宣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按照部里确定的主题,精心制定宣传方案,扎实细致地抓好落实。
五、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
坚持宣传的多形式、多渠道,是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努力争取在新闻媒体开设宣传劳动保障工作的专栏、专版,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要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使宣传活动丰富多彩。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报刊专业性、权威性的特点,使其成为劳动保障宣传的排头兵。《中国劳动保障报》和《劳动保障通讯》是劳动保障部指导各地做好工作、广泛开展劳动保障宣传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各地要积极组织提供稿件、做好发行工作,不断提高报刊的质量和影响力。部里将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宣传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
六、加强协调沟通,发挥综合效应
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需要自上而下形成合力、部门之间形成合力、部门内部各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要与经贸、财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将宣传工作与信息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发现宣传线索、提供宣传素材、开展内部宣传,建立上下沟通、渠道顺畅、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上级对下级部门要定期下发宣传线索和信息报送要点,通报采用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向部里提供一定数量的信息材料和宣传线索,部里将按季度印发需求要点并通报采用情况。
各地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厅局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部里报送上年度的宣传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部里将于每年初对各地上年度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200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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