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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10〕74号
  • 【发布日期】2010-01-20
  • 【生效日期】2010-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74号)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中美大都会人寿〔2009〕2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的股东为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和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各持有50%股权。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股权转让工作完毕后,及时向我会报送相关材料。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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