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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发改政策〔2007〕1220号
  • 【发布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

(闽发改政策〔2007〕1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2006年8月4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的省评标专家库,按照行业和区域分类设置分库,并在省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县(区)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具体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内确定。”2007年1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07]221号文印发实施《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借鉴兄弟省市建设、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方案。

二、建库目的

(一)整合社会评标专家资源,实现专家资源开放、共享和优化配置,促进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二)规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能力和信誉;

(三)为社会各类主体开展招标活动免费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减少交易成本;

(四)通过规范运作和优质服务,对省级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专家库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

(一)组织实施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赋予的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职责,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提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5]8号),以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精神,省评标专家库建成后的日常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应当抓紧牵头组建省招标投标协会,待其成立后,及时委托其行使对省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职责。

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不公正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为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由其记入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并作出解聘、终止评标专家资格等处理决定。

(二)技术支持

鉴于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由相应技术部门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而目前全省政务网和不少“数字福建”信息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均依托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其在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具备为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且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建设需要与全省政务网链接,以充分利用政务网资源,因此,确定省经济信息中心为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

四、专家库的功能配置

(一)对入选的评标专家按照专业、地域等基本因素进行分类设置,满足各行业和各市、县(区)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专业要求;

(二)实现对全省范围内入库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回避、自动统计和记录专家评标信息、抽取过程严格保密和严格时间控制等功能;

(三)设立资深评标专家分库,满足政府决策和特殊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权威性的要求;

(四)专家库预留网络接口,考虑与周边省市评标专家库实现联网、共享专家资源的功能。

五、专家库总体框架

省评标专家库分期建设,近期先将工程建设领域的评标专家纳入,今后视运行情况逐步将涉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自然资源经营性开发、有限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等其他领域的评标专家纳入。

省评标专家库按横向和纵向二条主线进行框架构建,纵向以评标专家所在地域进行划分,按省、设区市、县(市、区)三个层次分类设置;横向以评标专家的行业、专业技能进行划分,按专业层次分三级设置;最后将纵横二条主线上的专家全部汇总到专家库内。省评标专家库有关专业划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省评标专家库的系统建设,以目前的网络系统和信息技术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网络与应用支撑环境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各市、县(区)和省各有关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及设备,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数字福建”网络资源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专家库应用系统软件,购置必要的服务器、存储器、备份设备以及网络终端设备,并利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软件,完成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六、评标专家的入库

根据评标专家的专业设置及条件要求,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发布聘请评标专家的信息。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进入省评标专家库的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省发展改革委应当成立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定期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省招标投标协会统一组织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纳入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已进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经有关部门及个人同意,或者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均可免于参加考试,由省发展改革委直接予以颁发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

七、专家库抽取网络终端设置和抽取区域限制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其他项目的评标专家也可以从省评标专家库内抽取。省评标专家库在省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环保、通信管理、电力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县(区)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招标项目,必须在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有形建筑市场设立的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随机抽取全省范围内的评标专家。各市、县(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在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或者发展改革部门设立的网络终端进行。其中,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应当从本设区市和周边设区市分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投资额不足800万元的,可随机抽取本设区市的评标专家。

八、专家库建设的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拟定建设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2008年1月―2008年10月,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批复进行评标专家征集、系统开发建设和调试;

――2008年10月-12月试运行,针对试运行情况对系统不断进行完善;

――2008年底验收,正式运行。

在省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为保证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除部分试行行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仍可以从省级有关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试运行结束后,此类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依法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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