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12号
- 【发布日期】2003-03-13
- 【生效日期】2003-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对于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遏制乱收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切实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把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 财 政 局
二○○三年二月一日
《哈尔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哈政发法字〔1998〕5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我市的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取得较好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够重视,个别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着多头开户问题,乱收乱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乡镇的预算外资金还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市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流失,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外收入资金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我市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一)逐步扩大收入直缴范围。具备《关于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入直缴财政的通知》(哈财综[2002]128号)确定的直缴条件的单位,其收入必须实行银行代收、直缴财政。不具备直缴条件的,其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集中汇缴,每周上缴一次。具备条件的区、县(市)要在2003年实行收入直缴财政。?
(二)加大预算外资金集中统筹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力度,将市本级现行统筹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学校等社会公益性强的单位和具有服务性质的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按收入的15%集中,其他有关收费单位按收入的20%集中,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统筹比例;对个别收入大户,可根据其年度收入情况,在按比例统筹的基础上再集中部分资金;对一些虽不属于统筹对象,但又具有一定实力的部门,也可从其收入中集中一部分资金;调整对教育系统的统筹返还政策,从各类学校集中的统筹资金只用于支持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继续享受统筹资金返还政策,其他各类学校不再享受教育返还政策。?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收费政策、项目和标准,进一步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坚决公布取消,该纳入预算的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必须依法纳税。各执收单位要规范收费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缓收、减收和免收应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用、缴销、稽查管理制度和票据管理档案。要以2003年全省启用新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为契机,坚持做好收费票据“领用审核,限量发放,验旧换新,以票核费”工作。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源头控制,定期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及资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执收单位收费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
(五)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区要取消乡镇各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机构,以财政所为主体,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的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是预算外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有出租国有资产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出租的资产项目、收费标准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所得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转变预算外资金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收入,可以自由支配的错误观念,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将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统一纳入年度收支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把预算外资金管理与预算内资金管理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严审查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支出项目,缓解部门间的苦乐不均现象,杜绝资金浪费。市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与市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外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执收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瞒报预算外资金收入、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账户,以及挪用、私分预算外资金,擅自将预算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的,将按《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从严进行处罚,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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