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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名牌产品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文〔2008〕36号
  • 【发布日期】2008-03-20
  • 【生效日期】2008-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名牌产品企业的决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名牌产品企业的决定

(明政文〔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根据《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干规定》(明政文〔2004〕48号)、《关于调整获得国家级名牌奖励金的通知》(明政文〔2004〕91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入品牌奖励范围的批复》(明政文〔2006〕41号)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期间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的沙县宏盛塑料有限公司、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3个)以及荣获国家免检产品(2项)、福建省名牌产品(17项)、福建省著名商标(14件)、有机食品标志(4个)、绿色食品标志(27个)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31家)的企业给予奖励,奖金总额355.2万元。

培育品牌、提升品牌、运作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幅射效应,是实现三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希望各获奖企业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拓展品牌带动的作为空间,推进新一轮的发展。全市各企业要以品牌带动战略为抓手,提升项目带动层次,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提升社会发展水平,为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一:获奖企业名单及奖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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