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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哈政办发〔2002〕22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22号
  • 【发布日期】2003-04-30
  • 【生效日期】2003-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哈政办发〔2002〕22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哈政办发〔2002〕22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02年1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市区机动车辆清冰雪费的通知》(哈政办发〔2002〕22号)。鉴于该文件部分内容与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进行调整,市政府决定暂缓执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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