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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南昌市
  •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5〕119号
  • 【发布日期】2005-09-15
  • 【生效日期】2005-09-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南昌市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洪府厅发〔2005〕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市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四城”活动,巩固我市“灭鼠先进城区”成果,预防鼠传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展创建卫生街区和店面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
本次活动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城乡结合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行政区管委会和农村县(区)政府所在城镇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乡镇同时开展。农村县(区)灭鼠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通过这次活动,确保城区和各县城镇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农村鼠密度也要有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在“南昌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副市长罗慧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敏华、市爱卫会副主任饶美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饶美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灭鼠工作,由县、区爱卫会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辖地、隶属关系双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宿舍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居民区(乡村)的灭鼠工作,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由社区(村委会)专人负责毒饵的领发和投放。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药物分发、投药、外环境灭鼠、完善防鼠设施、检查验收七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9月18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大造灭鼠声势,宣传灭鼠知识,使灭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2、环境整治阶段(9月19日―9月20日)
由市市容局牵头,以小街巷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前全市店面整治和创建卫生街区活动,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铲除卫生死角,清理楼道、庭院的堆积杂物;落实小街巷清扫保洁员,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过夜,每日收运两次,小街巷无暴露垃圾。
由市公用局、房管局牵头,继续修缮城区破损的“三盖”(窨井盖、自来水表盖、化粪池盖)。
各城区政府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专项整治。对城乡结合部的沟渠、池塘实施清淤活水,清除周边废弃物、生活建筑垃圾;规范城中村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建立城中村清扫保洁队伍,实行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收集,科学设置密闭垃圾容器,拆(撤)除垃圾池、竹筐(篓),垃圾容器每日清洗,垃圾日产日清。
发动居民、职工全面清扫鼠粪,清除鼠咬痕等鼠迹(具体牵头单位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3、药物分发阶段(9月21日―9月22日)
各县、区爱卫办将普查上报的用药量报市爱卫办,由市爱卫办统一购买并分发国家认定的灭鼠毒饵;
各县、区爱卫办将灭鼠毒饵分发到各街办、乡镇;
各街办、乡镇将灭鼠毒饵分发到本辖区的各单位、各社区(村委会);再由社区(村委会)的灭鼠投药员分发到各居民(村民)住户。
4、投药阶段(9月23日)
各地段、各单位灭鼠投药员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投药方法,统一时间,立体布放毒饵。为确保灭鼠效果,各县(区)卫生部门要对投药员组织培训。全市统一投药时间为9月23日(星期五)晚7:00整。
各街办消杀站要组织专业人员大力开展辖区宾馆、饭店、饮食、食品等特殊行业的灭鼠有偿服务,投放灭鼠毒饵。
5、外环境灭鼠阶段(9月23日―11月中旬)
由市爱卫办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对城区外环境(小街巷、居民区等公共场所)鼠密度较高的地段面积约20平方公里进行重点灭鼠,采用磷化铝封杀鼠洞、下水道吊挂蜡块、地面投放毒饵等综合防制措施,有效控制鼠密度。
各城区爱卫办要督促落实各街办消杀站搞好辖区内的小街巷、居民区、绿化带等外环境(市爱卫办已组织灭鼠的区域除外)的灭鼠工作,开展堵鼠洞、投鼠药、建鼠饵盒等活动,确保辖区外环境鼠密度达标。
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见附表),对所辖单位的外环境组织灭鼠。
6、完善防鼠设施阶段(9月23日―9月26日)
防鼠设施的建设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块块为主、条条保证”和“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市(区)卫生局要把宾馆、饮食、食品等特殊行业防鼠设施建设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确保重点单位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市质监局要抓好食品加工企业的防鼠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商贸委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防鼠设施建设,把它作为集贸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
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具体灭鼠和防鼠设施要求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7、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活动结束后,市爱卫办将对各城区、各单位的灭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鼠药投放规范率、鼠迹法测鼠密度、防鼠设施等。对未达标的城区、系统责任部门,督促其在10月10日以前限期整改到位。
四、灭鼠经费和药物供应
单位和居民住户内部的灭鼠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村)民住户分担解决。这次活动使用的药品是“杀特宁灭鼠剂”溴敌隆毒饵。药物的使用标准: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投放毒饵1包(100克);居(村)民住户每户使用灭鼠毒饵1包(100克)。毒饵价格为每包(100克)1.10元。
对市、县(区)公共场所灭鼠,本级市、县(区)财政要分别拨给一定的专项经费。
为确保鼠药质量、灭鼠效果和用药安全,灭鼠药物的供应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统一购置、统一价格、统一使用的原则组织进行。灭鼠药物的供应工作实行免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或加工毒饵特别是使用剧毒急性违禁鼠药。本次活动使用的药品将在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上予以公布。同时,市爱卫会设立违禁药品举报电话:6776758。
五、工作要求
1、灭鼠活动是我市创建“四城”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组织实施,并对灭鼠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2、各城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创建成果、坚持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05〕12号)第22条的要求,切实抓好“街办消杀站”的组建工作,在这次秋季灭鼠活动中充分发挥“街办消杀站”的作用,除了对各街办辖区范围内的外环境实施灭鼠,同时大力开展对宾馆、饮食店、农贸市场等特殊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灭鼠有偿服务。
3、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灭鼠后剩余毒饵和死鼠的处理工作。各地段、各单位的灭鼠投药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责任地段、本单位的死鼠收集、掩埋工作,以防死鼠污染环境卫生;灭鼠后的剩余毒饵由各地段、各单位的灭鼠投药员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以防人畜误食中毒。如不慎误食,应立即救治,本次灭鼠毒饵的有效解毒方法为口服或注射维生素K1。
4、为检查这次灭鼠工作的效果,各县、区爱卫会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灭鼠后的鼠密度进行监测,并于10月20日以前将监测结果与灭鼠活动总结材料一并报市爱卫办。

附件:1、2005年秋季灭鼠活动宣传口号

一、全民动员,掀起秋季灭鼠活动高潮。
二、除害防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全民灭鼠,除害防病。
四、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五、控制鼠害,构建和谐社会。
六、全市统一行动,打一场围歼老鼠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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