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84号
- 【发布日期】2006-11-22
- 【生效日期】2006-1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切实保障学生通勤乘车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规范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运营秩序,保障学生通勤乘车安全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接送学生客运包车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运营水平,促进平安哈尔滨、和谐哈尔滨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消除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违规违法现象,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学生客运包车上路行驶行为的发生,促进学生客运包车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学生客运包车驾驶员以及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交通事故显著下降。
三、整治时间:2006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接送学生的客运包车车辆。
五、主要任务 ?
(一)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由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和教育部门负责,会同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对所有接送学生的客运包车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对接送学生的客运包车车辆使用状况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备案。由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所有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进行一次检验,对资质条件、安全技术状况下降的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要责令车主停运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运营资格。
(二)加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驾驶员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进行全面登记、审验。各学校应对已聘用的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在一年内因交通违法被记6分以上、或者在一般事故中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
(三)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实行强制安全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标准的,禁止上道行驶。要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落实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并按规定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合理规划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
(四)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由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和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不定时、联合出勤方式集中实施路面执法,强化执法效能。重点整治未经批准从事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上道行驶和接送学生客运包车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取得客运包车经营资格从事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依法予以滞留并对车主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接送学生客运包车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依法处以罚金,对用报废车、拼装车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五)建立长效机制。对接送学生的客运包车车辆驾驶员,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的交通安全知识、客运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客运专业技能,增强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拒绝乘坐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或超员、超速和客货混载的客运包车。建立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和教育部门分工负责的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项经常性监管措施。建立由市交通部门牵头,市公安、教育、工商、法制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步调,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这项工作。采取群众举报、重点布控、明察暗访等方式,使这项工作长期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之下。交通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280110),接受群众对接送学生客运包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要尽快研究出台《哈尔滨市接送学生客运包车管理办法》,努力将接送学生客运包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强接送学生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王大伟和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迎祥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和有关区、县(市)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有关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加强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哈尔滨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加强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强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公安部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八条措施”,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学习园地、新闻媒体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自救常识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 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市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和教育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分别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有关区、县(市),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组织调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市监察、安全监管和法制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因走形式、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和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再次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充当非法营运车辆“保护伞”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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