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投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投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3]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银行,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从全国分析,疫情对投资开始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重点疫区受到的影响较大。一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放缓,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受阻,许多洽谈中的外商投资项目被推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战略部署,为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投资结构,加大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国债和预算内投资要优先安排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急需的项目,加大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年内基本建成全国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启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城镇就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西部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项目给予倾斜。加大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抓紧安排一批国债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启动一批急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方要在保证疫病防治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国债项目和重点项目,严禁建设各种“形象工程”。银行对已经承诺的贷款要及时发放,对正在评审的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适当增加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在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各部门、各地方要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快在建重大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在建的国家重大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特别是要抓紧抓好三峡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项目的建设。最近新批准的大型电力项目和其他项目,也要抓紧落实,尽快开工。加强对重大在建项目建设的调度和管理,做好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保证项目正常施工所必须的水、电、气等正常供应,保障设备、施工材料的运输畅通和及时供应,保证建设单位人工、材料、设备等款项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拖欠各种施工款项。要组织好施工力量,适当调整施工工序,做好工种衔接。要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加强施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施工人员情绪,创造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抓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程序,组织调配人员力量,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能够在本地区开展的工作要尽快完成,需要与其他地区进行协商和人员交流的工作可以利用互联网、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保证项目论证、评审、招投标等工作的进度。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等投资中介机构要克服困难,保证质量,加快进度。要发挥规划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抓紧编制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水资源重点工程、能源重点工程、钢铁、有色、建材、汽车、重点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规划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当前要重点抓好一批有条件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年内要争取开工建设黄河西霞院水利枢纽、湖南皂市水利枢纽、万州至宜昌铁路、国家石油储备设施、重庆忠县至武汉输气管道、山西阳泉韩庄煤矿、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贵州构皮滩水电站、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浙江宁海电厂、贵州盘南电厂、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奥运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保护和培育好投资需求。要采取措施,进一步为社会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宣传和引导,消除疫情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继续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外商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国内社会投资均可进入。有关部门、地方要抓紧制订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社会投资进入较多的房地产业,要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给,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主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努力保持外商投资稳定增长。要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稳定和增强国外投资者的信心,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疫情对外资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因疫情而影响建设进度的外资项目,要加强与外商的信息沟通,协助做好防疫工作,切实为他们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对因疫情而暂时中断洽谈的外资项目,要抓紧做好我方的各项前期工作,为尽快恢复谈判做好准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继续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驻华机构的合作,保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引导国外优惠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保持吸引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进一步加大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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