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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3〕18号
  • 【发布日期】2003-07-02
  • 【生效日期】2003-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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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七月二日


哈尔滨市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性灾害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函〔2002〕63号)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凡是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洪涝、雪灾、地震和地质性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均适用于本预案。?
(三)救灾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并遵循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统分结合和条块并重、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文、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要适时发出预警,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
(二)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区、县(市)政府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受灾地区可以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越级向上级政府和灾害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假报。对外发布或公开报道灾情,须经各级政府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发布。?

三、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及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一)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1、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20万公顷以上(包括20万公顷);?
(2)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包括2万间);?
(3)因灾死亡30人以上(包括30人);?
(4)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包括6.0级);?
(5)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包括10亿元)。
2、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至20万公顷(包括10万公顷);?
(2)倒塌房屋1至2万间(包括1万间);?
(3)因灾死亡20至30人(包括20人);?
(4)5.0级以上,小于6.0级破坏性地震(包括5.0级);?
(5)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至10亿元(包括5亿元)。?
3、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至10万公顷(包括5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00至10000间(包括5000间);?
(3)因灾死亡10至20人(包括10人);?
(4)4.5级以上,小于5.0级地震(包括4.5级);?
(5)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至5亿元(包括1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属一般性自然灾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特大灾害或大灾害的,启动市救灾应急预案,受灾区、县(市)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三)预案启动方式?
灾害发生后,市民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灾害的程度,提出是否启动市救灾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四)预案解除方式?
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除救灾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四、救灾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我市救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救灾日常工作。?
(一)市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军分区首长,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灾害种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经贸委、外侨办、农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规划局、建委、水务局、粮食局、药品监管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住宅局、教育局、环保局、审计局、卫生局、商业局、监察局、供销社、地震局、气象局、物资局、邮政局、通信分公司、哈电业局、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司令部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领导全市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视灾情适时发布命令;检查下一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指挥部命令;研究确定有关救灾工作重大问题。?
(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和灾害种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向各救灾工作应急机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救灾机构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救灾情况;灾情统计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会商分析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参与救灾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反应行动?
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在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一)抢险救援。由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哈部队、武警部队和组织民兵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二)灾民转移安置。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灾民转移安置地点及生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抢救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疾病监测、疫区巡诊及疫源地消毒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疫情的发生。?
(四)药品监督管理。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测灾区所用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五)救灾资金保障。由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物资供应保障。由经贸、粮食、供销、商业、物资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急需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转移的运输工作。?
(八)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区恢复生产工作。?
(九)接收捐助。由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调配工作。?
(十)救灾涉外工作。由外侨部门负责做好救灾涉外事务。?
(十一)灾情预防与监测。由气象、水文、地震部门负责气象、水文、地震灾害监测及预报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及破坏的预报、防范和监测工作。
(十二)教育恢复。由教育部门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复建工作。?
(十三)因灾被毁城镇的规划和建设。由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组织工作。?
(十四)地质灾害防治。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通信、邮政。由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抢修灾区通讯设备和线路,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救灾指挥系统的通讯畅通;由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抢修邮政通信设备,恢复生产,开辟灾区邮路,确保邮件及时传递?
(十六)基础设施的恢复。由建设、电业、水务、交通、邮政、通信、城管、房产、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抢修、复建灾区损毁的重要基础设施。?
(十七)次生灾害预防。由有关部门负责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十八)安全保卫。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灾区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和火灾预防工作。?
(十九)宣传报道。由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以及政府有关救灾重大决策的报道。?
(二十)救灾款物的监管。由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救灾资源的准备?
(一)救灾人力资源的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灾救灾及提供各项被征用所需物资的义务。各级政府要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随时做好救灾应急的准备工作。?
(二)救灾物资的准备:各级政府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适当储备部分常规救灾应急物资,如帐篷、衣、被、编织袋及用于搭建简易房的油毛毡、铁丝、彩条布等物资;对其他不宜长期储存的食品、饮用水等,也要对易灾地区做出对口支援安排。?
(三)救灾辅助资源的准备:有关部门应准备好能够及时有效投入救灾工作的特用通讯、运输、动力保障、紧急供电等资源和工具,保持随调随到的应急状态。?
七、附则?
(一)各区、县(市)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救灾应急预案。
(二)对在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对在救灾工作中因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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