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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安全壳环形空间负压系统改造及临时修改KLC11/41系统可用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61号
  • 【发布日期】2007-12-25
  • 【生效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安全壳环形空间负压系统改造及临时修改KLC11/41系统可用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安全壳环形空间负压系统改造及临时修改KLC11/41系统可用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61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安全壳环形空间负压系统改造的函》(苏核发〔2007〕183号)和《关于申请临时修改田湾核电站KLC11/41系统可用性的函》(苏核发〔2007〕25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安全壳环形空间负压系统(KLC11/41)改造和临时修改田湾核电站KLC11/41系统可用性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申请中确定的方案进行KLC11/41系统改造,并将改造实施完成后的试验及验证结果向我局报告。

(1)KLC11/41系统改造应安排在没有燃料操作的时间进行;

(2)如果在机组换料大修期间发生异常事件(如燃料组件跌落事件),事件影响未消除前不应进行KLC11/41系统改造,以保证其可用性;

(3)对KLC11/41系统的改造应做好计划,把KLC11/41系统不可用的时间尽量缩短,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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