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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3〕22号
  • 【发布日期】2003-07-17
  • 【生效日期】2003-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哈尔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和《黑龙江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黑政发〔2001〕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 一、破坏性地震的分类
? 根据我市的地震形势和地震应急救援需要,将破坏性地震划分为三类:
? (一)轻度破坏性地震:在县(市)政府所在地附近发生的强有感地震,并在当地造成较大范围的社会动荡;或因地震造成少量人员伤亡(20人以下)、危房部分倒塌、其它建筑物轻微损害;或以4.5级以上、小于5.0级地震为标准。
?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在我市辖区或邻近地区发生的造成我市部分地区建筑物破坏(有深度裂缝)、危房倒塌、造成少量人员伤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以5.0级以上(含5.0级)、小于6.0级地震为标准。
?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在我市辖区或邻近地区发生的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50人以上)和经济损失(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或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的地震。

? 二、组织地震应急行动的机关及职责
? (一)轻度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政府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进行指导。
?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省地震局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抗震救灾,同时密切配合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 三、 抗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指 挥 长:市长
?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分管公安副市长、分管农业副市长、哈军分区司令员。
?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地震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广电局、粮食局、环保局、商业局、物资集团、燃气总公司、供排水集团,哈通信分公司、哈电业局,军分区司令部和武警支队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市最高指挥核心,主要职责是:
?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 2、根据灾区区、县(市)政府的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的援助行动,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7、召开抗震救灾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8、安排国务院、省政府派出救灾队伍的有关事宜;
?9、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 (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 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
?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防震减灾工作副秘书长,救灾部队首长,市地震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灾区区、县(市)长。
? 主要职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 主 任:市政府秘书长
?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地震局局长、民政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广电局局长、公安局局长。
? 成 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军分区、武警支队联络员。
?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 主要职责:
?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防震减灾宣传;?
5、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接待,外来援助队伍的救灾地点、路线安排和后勤保障;?
6、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款项的拨放。

? 四、地震应急行动
? (一)临震应急
? 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领导和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预报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
?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无条件、尽职尽责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 (1)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力争较准确地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可靠依据。
? (2)通信部门和其他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要检查维护好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 (3)交通、铁路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检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征用或调用。
? (4)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急救队伍待命,并做好卫生防疫的各种准备工作。
? (5)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和危险品生产、储备等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大型建筑、工程设施和大型工矿、水库、电站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按工程抗震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 (6)物资、粮食、商业等部门要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的储备、调拨的准备工作。
? (7)公安、司法部门要组织好治安、消防队伍,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军事设施等的保卫工作。
? (8)财政、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的转移准备工作;筹措提供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 (9)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协助政府部门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路线及避难场所。
? (10)驻哈部队、武警支队依令进入紧急应震状态,集结待命。
? (二)震后应急
?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根据灾情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灾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提供的灾情报告确定救灾规模,市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由哈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及武警部队,同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由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由经贸部门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铁道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通信保障:由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 5、电力保障:由电力、电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市级以下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由发展计划、粮食部门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由商业、物资部门负责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7、灾民安置:由民政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 8、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由建设、城管、交通、供排水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由公安、武警部门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重要目标警卫:由武警部门负责,增加兵力,加强对市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 11、消防: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 12、次生灾害防御:由水务、经贸、环保、城管、燃气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 13、地震监测:由地震部门负责,向震区派出地震监测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省地震台网的监测工作,并在震后2小时内确定地震类型,24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
? 14、灾害损失评估:由地震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在震后2小时内上报地震大致损失情况。
? 15、应急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地震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 16、宣传报道:由地震、新闻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17、灾区援助的调配: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属援救力量和外来援救力量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分配救援力量和救援路线,并提供后勤保障。

? 五、其他事项
? (一)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 (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 (二)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00年制定的《哈尔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哈政综〔2000〕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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