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3〕34号
- 【发布日期】2003-08-08
- 【生效日期】2003-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3〕3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8月8日
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信访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群众重复上访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信领字〔2003〕12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
一、 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信访局和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两风”建设,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处理,就地稳定的原则,集中处理,统一行动,认真解决好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开展的集中处理进京上省到市上访问题会战成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工作重点和目标 ?
工作重点:2001年以来的群众重复集体访和至今没有息诉罢访的个体访问题;全市集中处理群众进京上省到市上访问题会战中尚未办结的信访问题。?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好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和重复上访,特别是进京上省到市重复集体上访;切实把那些经过复查,确无道理而又坚持上访不止的人员稳定在当地,改变上访老户缠访、取闹的无序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避免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以及产生新的上访老户的长效机制。 ?
三、 时间步骤 ?
这次专项治理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根据全市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二)上交下查,摸清底数。 以区、县(市)和各部门为单位,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进行自查,连同国家、省和市下交的群众重复上访名单进行汇总分类,落实承办单位、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工作部署和全面排查摸底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两项工作8月22日前完成。?
(三)集中推进,分类处理。 8月22日至11月15日。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重复上访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已按政策处理到位,上访人已稳定的信访案件,可不再重新处理;对没处理到位的,要按规定时限处理到位,并切实做好上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对已处理到位,但上访人仍不稳定的,要继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落实好相应的稳控措施;对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进行协调处理,直至问题处理到位,上访人稳定到位,杜绝再次发生重复上访;对上访老户要重新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报市信访办会商,经会商认定的无理上访老户,由市信访办组织统一向省信访办汇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案件要在11月15日前全部结案上报。?
(四)抓好自查,搞好验收。 11月16日至12月1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自检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形成有原因分析、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的自检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1月20日至12月10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和市直重点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处理的信访案件进行抽查和回访,检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实际效果,以迎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具体体现,是迅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两风”建设的具体举措。做好这项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改革和社会发展,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对梳理出来的重复访案件,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逐案下交,确定市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和基层单位包案领导,层层抓好落实。要重点解决条块交叉、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切实把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党政一把手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信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协调处理各种问题。要做好下访群众和回访上访群众工作,抽调专人组成下访团和回访团。下访的主要任务是到基层了解上访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超前化解矛盾;回访的主要任务是对已报结的案件进行回访,检查案件办理质量,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做好督查督导工作。?
(四)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要下功夫进行调查,摸清情况,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有关部门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有关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主要责任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地区和部门联系,共同协商解决。要明确结案标准,确保办案质量。专项治理案件必须做到一案一卷,达到“十有”(有本次处理中上访人的申述材料和谈话记录、有召开协调办案会与会人员名单、有协调会的会议记录、有就此案形成的会议纪要、有调查佐证材料、有相关的政策依据、有结案报告、有上访人本人和信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签字、有复查意见书、有“一案三查”报告)、“四清”(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清、调查了解的事实清、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责任清、处理意见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依据清)标准。要建立案件审批制度,严格逐级审批程序,明确结案时限,案件审结后三日内将卷宗报市信访办。?
(五)深化依法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深化依法信访工作,做到两个规范:一是规范行政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行为,加强基层单位出具复查意见书工作。二是规范上访人的上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实施信访活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涉法的信访问题,劝其走法律程序;对应仲裁的信访问题,劝其到有关部门仲裁;对应行政复议的信访问题,劝其到行政复议部门进行复议。要通过把纵向的越级上访群众引导到有法定处理权的部门反映问题,使信访群众依法有序地维护自身的权利。?
(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上建立起适应工作需要的长效机制。一是党政领导抓信访工作机制;二是排查机制;三是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机制;四是区域稳定机制;五是快速处置突发上访问题机制;六是维护群众上访秩序机制;七是信访队伍建设机制;八是责任追究机制。
五、组织领导 ?
为搞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市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办(联系人:王学本,联系电话:84619024 13313666659),办公室下设协调指导组、案件督查组、案件审理组、综合宣传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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