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质检明发[2003]66号
  • 【发布日期】2003-11-07
  • 【生效日期】2003-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月28日11时27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从12层(约50米)坠落,造成5人死亡,18人重伤的严重事故。

4季度是各类事故高发时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针对本地特点,切实加强冬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滑雪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地要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特别是设立在人口密集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滑雪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起重机械等进行检查,识别重大危险源,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要重点检查有关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备检验情况、作业人员考核情况,对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严重的应该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并进行一次演练,对演练进行记录、录像。

四、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事故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五、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按照有关程序尽快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