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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寿县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7号
  • 【发布日期】2004-02-22
  • 【生效日期】2004-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寿县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寿县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7号)




延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延寿县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呈[200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对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预留地位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为:

(一)将延河镇保安村L―52―89(51)位置的23号地(面积0.7公顷),延河村41号地(面积1.0公顷)、52号地(荒草地面积0.5公顷)、53号地(面积2.4公顷)、55号地(面积1.7公顷)、56号地(面积1.7公顷),共计8公顷(其中荒草地面积0.5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

(二)将延河镇顺兴村L―52―89―(50)位置的4号地(面积3.0公顷)、11号地(面积5.0公顷),共计8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基本农田。

二、调整后,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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