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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4〕17号
  • 【发布日期】2004-03-05
  • 【生效日期】2004-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残联关于《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五日

哈尔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

(2001-2010年)

市残联

为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残联教就字〔2001〕16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黑残联字〔2002〕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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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将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工作全局,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增加残疾人经济收入为重点,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条件为目标,努力开创残疾人扶贫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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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目标?
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5万余名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不断改善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巩固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果,努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综合素质,有效控制已脱贫残疾人重
新返贫,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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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方针 ?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列入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扶贫,采取"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

(三)坚持扶贫开发到户到人。以增加贫困残疾人户经济收入为重点,针对残疾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扶持到户到人。?

(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主要措施 ?
(一)组织落实残疾人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计划,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工作。积极倡导、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社会团体和驻哈部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军警民共建"、"科技下乡"等方式,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妇女和其他社会人士,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各种扶助贫困残疾人活动,全面推动社会助残,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三)广泛筹措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及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通过社会募捐、各界捐助、加强与国际社会联系、争取国际社会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帮助和支持等途径,筹措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

(四)切实增加贫困残疾人的经济收入。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合作,将有助于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副业作为扶贫重点,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制定、落实针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贫困残疾人负担,为其发展生产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资源优势,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项目,组织贫困残疾人从事农产品生产,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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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分发挥残疾人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教育残疾人在政府扶持和社会各界帮助下,发扬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的艰苦奋斗,摆脱贫穷现状。

(六)大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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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领导?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在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资金到位,将残疾人扶贫工作效果作为考核主要责任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扶贫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整体扶贫工作规划,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落实,保证在扶贫到户资金安排上优先扶持残疾人贫困户。

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落实好各级残联的扶贫工作经费。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社会救济范围,通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济等形式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救济标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素质教育为主线,高标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与健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同步发展。

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组派扶贫医疗队深入区、县(市)为贫困残疾人实施复明手术;组织卫生医疗单位做好低视力、聋儿、精神病等康复工作,改善贫困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提高其劳动、生活能力。农村特困残疾人,凭有关证明在区、县(市)级医院就医享受省卫生厅《关于对农村贫困人群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优惠政策。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对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通过公办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就业。凡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残疾人员优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农技站、科协、兽医站、林业站的作用,为特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各种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通过办理培训班和实地指导相结合,使贫困残疾人掌握一定的实用技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的扶贫开发项目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残疾人,要优先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照顾。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贫困残疾人户在非耕地上建房,应免收土地管理费,并减免其他相关费用;农村残疾人户在申请宅基地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服从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宅基地手续。

各级残联作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扶贫计划的制定、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扶贫项目的实施等工作,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认真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的调查摸底、扶贫统计报表工作,做到项目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及时上报;要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全面推动残疾人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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