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15
- 【生效日期】2004-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集团公司,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省电力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电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要求,电监会决定开展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南方电网实际,建立政府监管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南方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可靠供电,保证安全。根据南方能源资源状况,结合实施“西电东送”战略,通过市场机制,系统整合区域电网和电源资源、优化电网运行方式,维护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
(二)平稳起步,逐步深化。从南方电网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扩大竞争范围,增加交易品种,积极稳妥地推进南方电力市场建设。
(三)开放透明,协调发展。在电力市场建设中,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市场模式和竞争方式等。
三、建设目标
南方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市场壁垒,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南方区域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电力发展,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善服务。
四、组织实施
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由电监会统一领导,南方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南方电网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保证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电力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组成的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南方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等重要文件,协调解决电力市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南方电力市场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下专门工作组:
(一)市场方案与规则工作组。由南方电网公司牵头,有关方面参加。负责提出南方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拟定南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提出调度交易中心设置方案等。
(二)技术支持系统工作组。由南方电网公司牵头,有关方面参加。负责拟定南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等文件,具体组织技术支持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工作。
(三)市场监管法规工作组。由南方电力监管机构牵头(在南方电力监管机构组建前,暂由电监会市场部负责),有关方面参与,负责提出南方电力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等配套法规。
五、时间进度
2004年3月底前启动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组。
6月底前,完成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置方案的审定工作。
8月底前,完成市场运营规则、监管实施意见的审定。
11月底前,完成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005年一季度开始模拟运行。
2005年二季度开始试运行,并适时转入正式运行。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南方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工作,密切配合,保证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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