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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大学城迁线工程和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番禺区段线路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10号
  • 【发布日期】2004-03-19
  • 【生效日期】2004-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大学城迁线工程和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番禺区段线路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大学城迁线工程和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番禺区段线路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4]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城迁线工程和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是广东省的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广州大学城迁线工程线路途经番禺区新造镇、南村镇,定于2004年4月完成;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线路途经番禺区石基、化龙、石楼和东涌等镇,定于2005年底竣工投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二、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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