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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学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09
  • 【生效日期】2004-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学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学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

正值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之际,中宣部决定把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明港公司桥吊队队长、党支部书记许振超同志作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部于4月9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交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决定》。

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将于4月11日开始,连续集中宣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并配发有关评论文章。

中宣部、交通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和山东省委将于4月16日在北京举行学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于4月20日在北京举行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希望交通系统各单位按照部交体法发(2004)169号文件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收听收看许振超同志的先进事迹。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和宣传许振超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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